蓝冠测速代理_合肥租赁房新政:支持非住宅改建
已有人阅读此文 - -10月19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速生长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生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速确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知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实行,有用期3年。
据悉,《通知》主要提出增添租赁住房有用供应,支持竞矜持新建、非住宅改建、园区企业配建、成套住宅革新、国企引领树模。承租人可以凭据市租赁平台立案信息解决栖身证,根据我市住房租赁试点有关政策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增添租赁住房有用供应方面,《通知》提出支持非住宅改建。对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栖身类型衡宇,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同时,支持成套住宅革新。单套住宅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且仅可隔断成一间房间出租供职员栖身。
合肥市还激励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通过新建、非住宅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加速租赁房源筹集,负担年度建设义务。在租赁需求兴旺的区域,设立服务网点和谋划门店,拓展“收房”“存房”营业,将小我私家存量闲置毛坯房装修革新后统一对外出租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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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小我私家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用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买卖服务羁系平台解决网签立案并如实挂号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
将现行企业向小我私家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此外,合肥市还将规范租赁行业谋划行为。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职员公布租赁房源信息的,应当明确标识经市租赁平台核验的房源核验码。统一房源在统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公布一次,已成交或打消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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